女子用假钞向75岁老人买红薯,被制止时受伤,索赔近17万元!法院判了!自助行为获支持。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南京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集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件与十大优秀案件。其中,卖红薯老人收到假币采取自助行为被诉损害赔偿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2023年2月17日,原告王某某在某农贸市场向75岁的被告滕某某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发现。滕某某及其女儿为将王某某扭送公安机关,在控制过程中致使其面部受伤。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随后,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滕某某及其女儿赔偿损失168253.06元。
滕某某的女儿回忆说:“当天我带着爸妈去菜场卖农副产品,来了个戴着口罩和头盔的女子买我爸的红薯。她拿钱包的时候,我爸认出她是前两天骗他钱的人,于是抓住了她。在扭打过程中她受了伤。过了很长时间,她到法院起诉我们。收到法院传票时,我们非常惊讶。”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并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案中,两被告基于避免原告逃离现场对原告实施的拉扯、按倒等拘束人身自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被骗取的款项。两被告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此后继续拘束原告是为了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滕某某的女儿表示:“2024年12月31日收到了判决书,那天正好是我爸的生日,这是给我爸的最大一份礼物。收到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和我爸都拥抱了。我爸2025年4月已经去世了,在生病时候一直挂念这事。”
承办法官靳德华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最基本的准则。本案中原告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更直接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院认定被告为制止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情境下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和金融秩序行为的肯定和鼓励,对于打击假币流通、从根本上维护金融安全具有深远的示范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