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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面试别家被开获赔42000元

2026-04-10 02:17130两砚网中国新闻周刊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对外投递简历并参加其他公司面试,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最近,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争议案,认定涉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42000元。


2023年8月21日,劳动者赵某入职一家物业公司。2024年7月,该物业公司老板从同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处得知,赵某去同行公司处面试。后该物业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赵某开除,其中一条原因即为赵某在某物业公司处工作期间,前往同行公司面试。赵某认为,某物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业公司则认为,赵某前往同行业公司面试,符合《员工手册》中“合同期间向其他同行业公司投聘可直接解聘”的情形,某物业公司将其开除存在合法性。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职期间,利用个人时间去其他用人单位面试,在未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属于劳动者择业自由的范畴,用人单位不得干涉。



其次,面试行为仅为劳动者求职意向表达,并未实际入职新单位,劳动者利用个人时间去面试,不会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亦不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便某物业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合同期间向其他同行业公司投聘可直接解聘”,该规定因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择业权而无效。最终,法院认定某物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某物业公司向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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