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海宁法院长安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校园内的纠纷案件。案件中的主角是同班同学小明与小刚,两人因作业本问题引发了意外冲突。
某日课间休息期间,小明向小刚借用作业本进行抄袭。然而,在课代表前来收作业时,小明却拒绝归还小刚的作业本。情急之下,小刚从背后按住小明的头部,试图夺回作业本。不幸的是,小明在挣扎过程中面部意外磕到了书桌上,导致牙齿折断。
事故发生后,小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小明的牙齿需要进行断冠再接术以恢复牙体外形,并进行根管治疗。此外,医生建议小明在成年后再进行冠修复。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小明在父亲的协助下,将小刚及其父亲、学校一并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明因抄袭作业并拒绝归还而引发了此次事故,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刚虽然行为并无恶意,但方式不当,导致小明身体健康受损,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为,学校在此事中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刚赔偿小明治疗费用的80%。赔偿费用将首先从小刚的财产中支付,如有不足部分,则由小刚的监护人承担。而小明则需自行承担剩余的20%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