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凌晨,长沙公安交管支队开福大队铁骑中队在北二环开展酒驾整治,3时20分许,一辆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过来,当事人摇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气散发出来。随即,民警将驾驶人带上警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测试结果为22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驾驶人吴某某(男,41岁,湖南益阳人)称自己在株洲喝的酒,喝完后休息了会,一路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回长沙,车辆一直是在自动驾驶状态。听到吴某某的话民警也是惊出了一身汗,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现场民警依法将吴某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查结果为准,若仍达到醉驾标准,吴某某将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中对“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驾驶人的状态,而非车辆的操作模式,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车辆。“驾驶”行为的定义:只要行为人启动了车辆并使车辆处于移动状态,即构成了“驾驶”行为。不要对目前的“智驾”技术产生过度依赖和误解,它只是“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你开车。不要试图用“我用了自动驾驶”作为醉驾的借口,这在法律上是完全行不通的。“智驾”技术的初衷是提升驾驶安全和舒适度,而绝不是为酒后驾驶提供便利或开脱。手握方向盘(或随时准备接管方向盘),就意味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