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748万彩票遭店主扣押实体票 彩票归属争议引发官司。重庆市一男子李先生通过微信购买彩票,将选好的号码发给莫某某,莫某某再转给张某,最终由张某转发给彩票店主邱某出票。这组号码中了748万元奖金,但邱某以未付款为由扣留了实体票,李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相关裁定书。在李先生起诉之前,张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店主归还彩票。李先生请求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加此次诉讼,并确认中奖彩票归他所有。一审败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根据裁判文书,2025年7月31日14时23分,李先生通过微信委托莫某某代购某期体彩大乐透彩票,并告知购彩号码及需求。莫某某随后将信息转发给张某,张某于14时25分将信息发送给邱某。邱某的彩票站于14时27分43秒出票。出票后,邱某通过微信将彩票照片发送给张某,张某再转发给莫某某,最终莫某某于14时42分将彩票发送给李先生。
为了拿回彩票,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彩票所有权归他所有。他认为依据《民法典》第491条,彩票买卖合同自出票完成时成立,所有权已转移至他。未支付购彩款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彩票物权归属。此外,争议彩票承兑截止日将近,逾期将导致奖金灭失,且他的权利主张与张某和邱某的争议不可分割,必须合并审理以避免矛盾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其实体权利。若其不参加诉讼,则无论本诉中的原告还是被告胜诉,均会损害其实体权利。但本案中,张先生已起诉邱某交付彩票,并承诺若胜诉会将彩票交付给李先生等人,故张先生与李先生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并不具有对抗性。另外,李先生对案涉彩票仅享有交付彩票的债权请求权,在未持票时不享有物权,因此不符合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的条件。一审法院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一审败诉后,李先生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已依法冻结案涉彩票对应的奖金,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因彩票兑奖到期而灭失。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李先生不符合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的条件,对其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