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年内狂拨110电话3148次,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半年内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3148次,多次辱骂接警员、扬言暴力威胁。最终,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自2022年1月30日起,张某在晋江市陈埭镇等地频繁拨打公安110报警电话,累计达3148次。在通话中,张某多次无故辱骂接警员,或扬言杀人、自杀,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严重扰乱了110接警台的正常工作,造成警务资源浪费。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其案件情节后,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指出,110报警电话是及时处置险情、回应群众急难的关键工具,不应成为个人情绪宣泄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恶意报警不仅会占用接警线路和处警力量,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及时获得响应,还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同时,对接警员的辱骂恐吓侵害了执法人员权益,削弱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10的受理范围包括刑事治安警情、道路交通险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等八大类。非紧急、非警务事项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110这条“生命线”的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