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漂合租的屋檐下,本应是异乡人相互慰藉的港湾。然而,有心人却利用这份朝夕相处的信任,假借对方“梦游”之名设局,虚构第三人索要“感谢费”。这场发生在出租屋里的骗局最终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真相大白。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潘某与陈先生同为来沪务工人员,因在同一家店铺工作,两人合租一室,平时关系融洽。潘某发现陈先生患有梦游症后,动起了歪心思。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潘某被细微声响惊醒,看到陈先生闭着眼在屋内摸索,对呼唤毫无反应。正是这一幕,让他开始精心布局。
潘某常在深夜趁陈先生熟睡时藏起其手机,次日再以“热心室友”身份出现,编造“你梦游时把手机带出去,被路人捡走”的谎言。随后,他虚构出一位“捡到手机的第三人”,以“帮忙协商”为名,向陈先生索要“归还费”。
陈先生回忆道:“第一次他说捡手机的人要2500元才肯还,我当时工作忙,自己也不善交涉,就交给他处理了。”如此套路重复上演,潘某先后6次骗取陈先生共计12800元。
然而,手机“丢失”越发频繁,“归还费”金额也持续变化,陈先生渐渐生疑——为何每次都能通过潘某“顺利找回”?最终,他选择报警,这场持续许久的骗局终于败露。
案件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工作。经查,潘某对其多次虚构事实、藏匿手机并骗取陈先生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全额赔偿了陈先生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合租相处应保持理性,珍惜信任,勿因贪念逾越法律底线。如遇“物品丢失后有人主动帮忙找回并索要高额费用”等情况,务必提高警惕、核实真相,避免落入诈骗陷阱。一旦权益受损,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