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馆发生了一起特别的买单事件。餐馆接待了一桌10位客人,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12点,消费总额为1262元。然而,最后只剩下了一个人。这位留下的客人声称,他并不是请客的人,因此拒绝支付账单。
餐馆老板随即报警,民警联系了组局者,对方表示自己没钱,需要筹钱。在警方的协调下,张先生写下承诺书并押下身份证,答应次日18点前结清账款。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再次反悔,称无法联系到朋友。律师指出,既然有承诺书,张先生应承担付款义务,而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之间可以根据内部约定进行费用分担或追偿。如果餐馆仍未收到款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