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佐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1999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此外,在2012年至2024年间,徐佐还利用其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获利特别巨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佐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过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