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王某在健身房健身时结识了四川女子黄某,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王某为黄某租房并赠予大量钱财和奢侈品,总价值超过35万元。王某的妻子魏某发现此事后,将王某和黄某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相关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黄某在保持情人关系的13个月中,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向黄某提供资金,并为其购买鞋子、包包、手镯等物品。魏某诉请黄某返还467913元,法院最终认定黄某应返还的金额为356241元。庭审中,王某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并对事实予以认可,而黄某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为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价格处分,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综合考虑两人的年龄差距、花费情况及沟通录音等因素,法院认定黄某对王某已婚的事实应当知晓,且无合理理由收取涉案款项。因此,法院判决确认王某赠与黄某356241元的行为无效,黄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某返还356241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1164.66元,由魏某负担2679.66元,黄某负担84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