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时曾约定共同承担女儿大学学费,但当女儿考上学费较高的美术专业后,生父却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履约,女儿因此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几年前,刘玲的父母张辉与刘霞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刘玲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直至刘玲大学毕业;高三期间的专业培训费、大学期间的学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今年9月,刘玲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个学年的教育费为30889元,其中仅学费就达28000元,其余为代收费和住宿费。面对这笔不小的开支,刘霞无力独自承担,她与张辉协商未果,刘玲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辉支付大学四年的学费、生活费,以及此前承诺购买电脑的费用。
张辉辩称,刘玲高中期间的生活费和培训费都已支付完毕,他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且身患多种疾病,无力承担高昂的大学学费和购买电脑的费用。并且刘玲填报高考志愿选择高费用专业未与他商量,他不应承担相关费用。至于购买电脑的承诺,张辉表示那是高考前夕刘玲提出的要求,当时怕影响孩子考试才暂时答应,但现在无力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辉与刘霞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刘玲生活费、大学学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但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刘玲未来报考大学的类型、专业及学费标准,因此对于超出普通范围的学费,需结合双方履行能力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张辉自述无正式工作且需承担自身疾病治疗费用,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刘玲及母亲在填报志愿时,未就高学费专业事宜与张辉充分协商,每年3万余元的费用已超出一般大众对普通高校费用的合理预见,也超出了张辉的实际支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