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署三年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揭示了令人震惊的真相。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男子王某甲在离婚三年后发现,前妻赵某甲在婚姻期间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两个并非他的亲生子女。王某甲与赵某甲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已育有一子。2018年,次子王某乙出生。2022年,赵某甲再次怀孕,王某甲根据时间推算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双方因此频繁争执。最终,双方关系破裂并于2022年12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赵某甲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独自抚养次子,王某甲则抚养长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然而,这场看似干净利落的离婚背后隐藏着巨大秘密。2025年8月,王某甲带着两个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他一手抚养的长子确为亲生,但次子王某乙和第三个孩子均非其亲生。更严重的是,次子非亲生这一事实被赵某甲在离婚时隐瞒,导致王某甲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在内的所有离婚条件。
得知真相后,王某甲深受打击,认为赵某甲在婚姻期间出轨并隐瞒次子非亲生的事实,严重侵害了他的权益,遂于202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甲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王某甲造成了精神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赵某甲的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水平及其实际负担能力,法院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判定为1.5万元。同时,法院支持了王某甲要求返还其为非亲生子王某乙所支付抚养费的诉求,按每月500元计算,共判决返还2.55万元。赵某甲需向王某甲支付各项赔偿共计4.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