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九派新闻报道称,优衣库部分门店被指通过“偷拍”消费者来防盗。一些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感到不适,认为自己被当作小偷对待。报道采访了多位不同区域的已离职和在职员工,证实此前在部分优衣库门店确实存在“偷拍”可疑顾客的行为,并且这不是基层员工的个别行为,而是某些区域经理层面发出的指令。优衣库内部将“11号”作为对“小偷及可疑人员”的特定称谓,在几百人的群里上传这些人的照片称为“发信”。

目前优衣库尚未公开回应此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和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表示,如果证实其门店使用“偷拍”消费者方式防盗,此举已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甚至是人格尊严。

商家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一种合法且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目的是威慑不法行为、保护财产安全。然而,如果优衣库部分门店被曝光的行为属实,则已经超出了合理边界,变成了一种歧视性待遇。这种行为从预防转向有罪推定,基于主观臆断的标签化处理将一部分消费者置于持续怀疑、凝视和跟踪的境地。

杜洁律师指出,如果优衣库门店使用摄像头针对性拍摄消费者的私密活动,如试衣间内的活动或近距离拍摄消费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直接构成侵犯隐私权。即使拍摄区域为门店公共区域,若摄像头过度聚焦特定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扰,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