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20”晒出一份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内容涉及她举报网红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告知书显示,被检举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4万余元。

随后,“烧伤超人阿宝”回应称,税务部门已明确其行为既不属于偷税也不属于漏税。他解释说,涉及微博、微信等平台的“赞赏”功能收入是否应交税的认定已在税务部门明确后主动完成补缴。

艾芬表示,据她了解,开通赞赏功能的公众账号需要绑定个人的微信支付账户,赞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腾讯作为平台不分成,打赏金额也没有从平台直接缴税。经多位公众号运营者验证,赞赏金额通常很快进入零钱包,金额是原封不动的用户打赏额。
腾讯方面则表示,在赞赏功能中,腾讯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至于税费,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此有具体规定。腾讯仅在《使用协议》中提到,“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烧伤超人阿宝”发文称,他曾于2023年、2024年和今年与税务部门确认,前两次均没能给出明确结论。今年10月,经税务部门反复研究后,确定文章“赞赏”按劳务所得缴税,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84万余元。
艾芬还提出疑问,此次税务核查的范围是否包括账号“烧伤超人阿宝”的所有“赞赏”收入,以及是否包括“烧宝商城”的带货收入。此次事件引发关注,主要是因为内容创作者打赏收入的税务认定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多种劳务活动。此次事件中,宁方刚将“赞赏”收入按劳务所得申报并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进一步明确了“赞赏”收入应按劳务所得缴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