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牵绳致人受伤 饲养人担责 新规加大处罚力度【两砚网】

遛狗未牵绳致人受伤 饲养人担责 新规加大处罚力度

   2025-12-27 00:42:31 闽南网两砚网12
核心提示:从2026年1月1日起,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人等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

从2026年1月1日起,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人等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

新法还加大了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律师指出,新规提高了处罚力度和范围,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已有相关规定,例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初次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法中,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介绍,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第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由于该条款处罚力度增加,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此外,新法新增了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例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若被警告后不改正或造成伤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遛犬不拴绳导致咬伤他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时,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王斌律师表示,以往这类情况没有纳入治安处罚范畴,除非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且伤害后果达到刑事责任程度,否则仅追究民事责任,存在法律真空地带。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拓宽处罚情形,有效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国微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liangyankj.com/news/254134.html

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wfmy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