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幼儿园不得以课后班名义收费 新规明确收费界限!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禁止以下收费行为: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型收费、代收费以及开设托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方面,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确保收费透明,各地将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