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中心学校芋头塘小学食堂因使用过期米线供学生食用被查处。该校食堂于11月23日采购了20公斤当日生产、保质期仅24小时的干浆米线,货值共计76元。次日清晨6时30分,食堂加工了10公斤该米线供餐,此时米线已超过保质期2小时30分,剩余10公斤米线于25日被查获。事发后未出现师生食用不适情况。
处罚决定书显示,供货商东川区粮油购销公司于11月23日上午将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3日4点00分、保质期为24小时的干浆米线20公斤配送到该学校食堂。这批米线用于加工后供学生食用。24日上午6时30分,食堂将上述10公斤干浆米线加工成70余份供学生食用,米线使用时已超过保质期2小时30分。剩余10公斤摆放在食堂操作间冰箱冷藏室内,于11月25日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由于食堂早餐由学生自主刷卡消费,无法区分和判断销售过期米线的具体违法所得。至案发时止,未发现有学生及陪餐教师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情况。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干浆米线10公斤,并对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