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史某与丁某是朋友,一同参加了朋友的婚礼。事发当天,丁某酒后驾车搭载史某和孙某,车辆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墩,导致史某当场死亡,丁某和孙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史某家属将丁某诉至法院,索赔104万余元。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于2024年6月14日22时49分,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孙某和史某,在博山区五阳湖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公路西侧的隔离墩,造成史某当场死亡,丁某和孙某受伤,车辆受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在7月25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丁某因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而承担全部责任,孙某和史某无责任。同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中有一定过错,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丁某已赔偿原告20万元。
史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丁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4万余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刑事判决书及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确定史某的死亡与丁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丁某应对史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史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其自身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事故起因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丁某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确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6142.50元,丁某按80%比例需赔偿908914元,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还需赔偿708914元。最终,法院判决丁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7089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