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两砚网】

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

   2026-03-05 14:27:14 百家号两砚网11
核心提示:史某与丁某是朋友,一同参加了朋友的婚礼。事发当天,丁某酒后驾车搭载史某和孙某,车辆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墩,导致史某当场死亡,丁某和孙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史某家属将丁某诉至法院,索赔104万余元

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史某与丁某是朋友,一同参加了朋友的婚礼。事发当天,丁某酒后驾车搭载史某和孙某,车辆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墩,导致史某当场死亡,丁某和孙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史某家属将丁某诉至法院,索赔104万余元。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于2024年6月14日22时49分,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孙某和史某,在博山区五阳湖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公路西侧的隔离墩,造成史某当场死亡,丁某和孙某受伤,车辆受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在7月25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丁某因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而承担全部责任,孙某和史某无责任。同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中有一定过错,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丁某已赔偿原告20万元。

史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丁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4万余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刑事判决书及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确定史某的死亡与丁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丁某应对史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史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其自身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事故起因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丁某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被判赔 赔偿90余万!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确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6142.50元,丁某按80%比例需赔偿908914元,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还需赔偿708914元。最终,法院判决丁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708914元。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两砚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liangyankj.com/news/261627.html

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wfmy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