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转13.6万到负债人员账户 被自动扣划 法院判决返还全款【两砚网】

男子误转13.6万到负债人员账户 被自动扣划 法院判决返还全款

   2026-03-12 12:08:18 百家号两砚网11
核心提示:男子刘某在向他人支付货款时,误将13.6万元转入付某的银行账户。由于付某拖欠银行贷款,银行从付某账户中自动扣划了11万余元。为此,刘某提起诉讼,请求付某返还该款项,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男子误转13.6万到负债人员账户 被自动扣划 法院判决返还全款。男子刘某在向他人支付货款时,误将13.6万元转入付某的银行账户。由于付某拖欠银行贷款,银行从付某账户中自动扣划了11万余元。为此,刘某提起诉讼,请求付某返还该款项,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与付某曾有经济往来,但目前除了涉案款项外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去年7月30日,刘某欲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付某乙支付货款13.6万元时,误将款项转入付某账户。因付某拖欠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贷款,该支行依照合同约定从付某账户自动扣划了11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法院认为,刘某因疏忽大意误转款项,付某因此获益而刘某受损,属于不当得利。但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对付某账户内资金进行扣划,具有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据此,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付某返还刘某13.6万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付某返还13.6万元,并要求涉事支行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认为,若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他的巨额损失将无法得到弥补,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资金进入付某账户后实际偿还了其尚欠银行的到期债务,付某因刘某的转款行为而获得利益且缺乏法律依据,应向刘某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银行扣划相应资金用以清偿付某的到期债务符合合同约定,具有合法根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最终,阜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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