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坤所在公司负责人表示,他入职后累计出勤4天半,有偶尔加班情况,但无超长加班。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家属申请工伤工亡认定。

陈志坤在出事时还不满31岁,早年在外打工做过各种工作。2月初,他进入南京一家企业管理公司,随后被派遣到另一家企业做货物分拣工作。他的父母都是农村人,曾听他说过工作时间较长,叮嘱他注意身体,但没有细问具体情况。2月15日,家人接到南京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志坤在宿舍死亡。家属赶到当地得知,陈志坤前一天晚上曾向室友表示身体不舒服,想睡觉,次日清晨被发现已去世。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家人查看陈志坤的手机相册,发现他的打卡照片显示,2月6日入职后,连续几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因此,家人怀疑他是因连续加班、超长加班引发疾病死亡。陈志坤的打卡记录显示,2月6日7:16上班、17:45下班;2月10日18:18下班;2月11日7:21上班、19:07下班;2月12日7:09上班、19:08下班;2月13日7:15上班、15:09下班。
陈先生提到,用工单位赔偿事宜应由劳务公司负责,但劳务公司只愿意提供2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并且未提供完整的打卡记录和劳动合同,家属感到困惑。劳务公司南京泊琛企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朱先生表示,不存在“超长加班”情况,陈志坤累计出勤4天半,每天工作8小时。对于家属提供的部分打卡记录中两天的打卡时长超过11小时的情况,朱先生解释说,偶尔会加一下班,还需刨除中午休息时间。
陈先生还提到,家人曾接到南京当地人社部门电话,要求提供资料申请工伤工亡认定,但家人手头没有任何资料。朱先生则表示,陈志坤是临时兼职工人,在出事前一天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出事时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地点,但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家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人社部门进行工伤工亡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