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次修订旨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通过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升政策效果。新规定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职工可以在单位规定的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得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自2010年12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该制度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12月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达到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55万笔,共计392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