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意见强调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中对儿童的免费或优待政策,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管理,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此外,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的女孩提供免费接种服务。还倡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中小学校被鼓励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对于未成年人游览景区,规定给予价格减免,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红色旅游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城市公交、地铁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应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通学公交。网约车平台公司被鼓励优先响应乘客携带婴幼儿的需求,铁路和航空公司也应对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检票与登乘服务。航空公司还被鼓励推出家庭优惠套票服务产品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陪护服务。
儿童友好建设旨在为儿童成长创造适宜条件、环境和服务,确保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各地需以城市为单位,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系统集成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省级政府负责指导省域内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合作,鼓励东部地区通过支援方式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儿童友好建设。同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也被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
在公共政策制定时,应当按照儿童优先发展的原则,确保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充分考虑儿童特点和需求。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应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作出重大决策时,若涉及儿童权益,则必须充分听取儿童及监护人的意见,并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时,也要引入“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