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派出所内猥亵女孩获刑 家属不满判决寻求抗诉!2025年6月16日下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发生了一起猥亵案件。当时,小君(化名)因涉嫌殴打他人被通知与母亲一同前往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在办公室里,教导员李某让小君的母亲先行离开,随后对独自留在办公室的小君实施了猥亵行为。

事件发生后,小君的父亲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和愤怒。他难以理解,一位本应守护一方百姓的基层派出所教导员怎么会对手无寸铁的15岁女孩下手。判决书显示,在让小君妈妈离开后,李某以小君可能被拘留为由进行胁迫,并对其实施抚摸胸部等猥亵行为。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所在办公室内多处检出的生物痕迹与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事实主要依赖于被害人单方陈述,但法院认为指控事实不仅有被害人陈述直接证实,还得到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的印证,足以认定。
2026年3月16日,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尽管判决已经落定,张先生仍然感到不满。他认为判决过轻,女儿也一直未收到李某家属以及派出所的道歉。此外,小君的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整日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张先生计划申请抗诉,并打算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目前,霞浦县公安局表示,李某的一审判决已经下达,待判决生效后将对其进行开除处理。张先生表示,到目前为止,除了李某在开庭时说了一句“对不起”,派出所和李某的家属都没有向他们表示任何歉意。民警派出所内猥亵女孩获刑 家属不满判决寻求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