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这一政策标志着此前在多个城市分散试点的长护险制度,在缴费标准、参保规则等核心环节上首次有了明确的国家口径。
长护险是为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因年老、疾病或意外失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群体。《意见》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在保障对象方面,《意见》规定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在保障内容方面,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具体而言,保障范围涵盖两大类服务:一是基本生活照料,如进食、穿衣、洗澡、如厕等日常照护;二是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如压疮护理、鼻饲管护理等。
长护险采取个人、单位、政府多方分担的筹资机制。对于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以月薪5000元为例,个人每月缴纳金额为7.5元,全年累计90元,用人单位同步缴纳90元;当月薪为10000元时,个人月缴费15元,全年180元,单位亦缴纳180元。
对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例如,月养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缴费4.5元,全年54元;月养老金5000元者,月缴费7.5元,全年90元;月养老金8000元者,月缴费12元,全年1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