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姜曾是大庆某国有企业的高级工程师,1995年与前妻离婚后,儿子大姜随前妻生活。老姜再婚后育有一女小姜。因怀疑大姜非其亲生,父子关系一直疏远。去年6月,父子俩做了亲子鉴定,确认了二人确系父子关系,但双方关系并未因此缓和。

老姜每月有6700余元的退休金,但他要求大姜支付其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协商无果后,老姜将儿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大姜辩称父亲有稳定退休金及医疗保障,足以满足生活需求;而他自己需抚养处于中学阶段的孩子、赡养母亲及岳父母,经济压力较大,且妹妹小姜同样负有赡养义务,应共同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官依法向老姜释明,赡养父母是全体子女共同的法律责任,老姜仍坚持仅起诉大姜,不追加小姜为被告。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纠纷案件非必要共同诉讼,父母选择向部分子女主张权利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不告不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为前提。老姜年逾七旬,已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其退休金难以完全覆盖生活及潜在医疗费用,故其赡养费诉求应予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被赡养人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赡养人经济能力等因素,最终认定大姜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为宜。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因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较高等情形而免除。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体谅、加强沟通,珍惜亲情,共同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