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村中小银行的行政许可工作,优化法人机构设立、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审批权限及行政许可事项等监管规则。通过强化准入管理和风险责任,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回归主责主业,助力乡村振兴。
该办法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深化改革和减量提质指明了方向,涵盖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村镇银行等机构。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原有行政许可规定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修订后的办法将更加契合农村中小银行实际和监管需要。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表示,此次修订聚焦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痛点,突出“补短板、强监管、优流程、控风险”的导向,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资本实力。
在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入攻坚期之际,《办法》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这填补了原有监管制度的空白,明确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监管定位,并作为省联社改制的主要模式之一。
此前,各地在探索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时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依据,导致不同省份之间的模式差异显著。董希淼认为,《办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有助于规范改革模式和路径,降低不确定性。
此外,《办法》对银行内控机制建设也给予了较多关注,例如取消内审、财务、合规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许可以提高效率,同时新增首席合规官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并提高学历门槛,显示了监管对合规管理和数字化转型的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珩认为,随着监管机制的日益规范,农村中小银行需完善公司治理,通过增资扩股、改革重组等方式充实核心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引入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战略投资者,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