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还彩礼及分摊分娩费”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50%的彩礼,并承担一半奶粉费,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安徽女子李捷与男友陈明通过相亲相识并相恋。2025年2月,李捷怀孕,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临近生产时,双方因男方要求女方辞职前往上海以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2025年10月,李捷剖宫产生下孩子。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产后仅半个月,陈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价值两万余元的三金,并平分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费用。
此案引发了广泛热议,男方在女方产后起诉的伦理问题、未婚生育后彩礼返还合理性以及未领证同居如何避免纠纷成为讨论焦点。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应予以支持,但并非全额返还。本案中,双方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育有一子,彩礼已用于婚礼筹备和生育消耗,未登记系多重矛盾导致,不可归责于一方,因此法院酌定返还50%彩礼,体现了公平原则。
赵良善还指出,男方在女方产后不久提起诉讼,无视女方生育付出和身心创伤,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减半返还彩礼,正是充分考量该过错情节,兼顾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男方不当诉求作出合理规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认为,男方在女方产后第五天争执、产后半个月起诉,属于明显过错、不合情理,依法应降低返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