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商场大促活动中,六旬的周阿姨因体力不支,在排队等候时席地休息。此时,乔女士在给孩子脱外衣时不慎勾到了隔离带的锁扣,导致隔离带脱落回缩,绳头击中了周阿姨的右眼。周阿姨因此受伤被紧急送医,并接受了视网膜激光光凝术。

事故发生后,周阿姨、乔女士及活动主办方就责任归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阿姨认为乔女士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她认为品牌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现场秩序混乱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乔女士辩称自己并未直接碰到周阿姨,伤害是由隔离带回弹造成的,且周阿姨坐在地上本身也有过错。品牌公司则表示,排队不设座椅是常规操作,活动现场有预案和广播提示,事发后也及时呼叫了120并安抚伤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活动已外包给第三方,现场管理应由承办方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女士在人员密集区域拉扯隔离带,应当预见到可能伤及旁人,但因疏忽未能预见,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周阿姨短时席地而坐符合常理,从法律意义上讲并无过错。品牌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得以外包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品牌公司在现场管控方面存在不足,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乔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周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品牌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