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高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名驾驶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驾驶车辆的视频。视频中,该驾驶人在开启辅助驾驶后双手放开方向盘,行为十分危险。

根据线索,高速交警在该驾驶人的社交账号中发现多条类似视频,显示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多次双手离开方向盘,有时在吃东西,有时随着音乐舞动,甚至还在行车过程中化妆,这些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高速交警很快锁定了违法车辆信息及驾驶人林某的身份,并责令其到场接受教育处罚。面对交警,林某表示:“作为女司机,我觉得它比我开得好。”最终,警方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最高法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激活了车载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然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无论驾驶人是否在驾驶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