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九龙坡一家餐馆遇到了一起特殊的买单事件。十人聚餐共消费1262元,散席后只剩张先生一人。餐馆老板找张先生结账时,他声称是朋友组局,应该由朋友支付,自己无力支付。餐馆老板随后报警,民警联系了所谓的组局者,对方表示自己也没有钱,需要筹款。

在民警的协调下,张先生写下承诺书并押下身份证,答应次日18点前结清账单。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再次反悔,因为无法联系到朋友。律师指出,既然张先生已经写了承诺书,他就应承担付款义务。至于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之间的费用分担或追偿问题,他们可以按照内部约定解决。如果餐馆依然收不到款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