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同事被店主追打,还抄起了铁锤,外卖小哥飞身上前扑倒行凶者,结果反被索赔12万。最近,宝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一天,外卖员小刘去电动自行车店打气,过程中与店主一家发生了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小刘的同事小周见状上前劝架,但依然没能阻止矛盾升级。店主张某拳击小刘头部后,突然捡起地上修车用的铁锤。小周见状立即上前扑倒了张某,他解释说:“看到他拿铁锤,所以就扑过去的,当时估计身体比大脑反应还要快。铁锤不管是抡到身上,还是抡到头上,至少都要骨折的。”

然而,小周把张某扑倒在地的动作却导致张某的手掌被自己握在手里的铁锤硌伤,导致骨折。事后,张某把小周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对于拿起铁锤的行为,张某表示当时他是去修车,并不是要打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店主张某“拿铁锤去修车”的说法与他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其他目击人员的陈述相悖。公共视频显示,张某捡铁锤前正在拳击小刘的头部,突然停止殴打行为转而去修车严重违背常理。

法院认为,小周扑倒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表示,无论是针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只要是阻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司法裁判不仅要惩恶,更要扬善,才能让更多人敢做热心人敢当正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