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人盗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试图通过增加报考人数来吓退竞争对手。今年2月,在某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期间,一名考生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随后牵出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男子李某为了考公到培训机构培训,该机构的老师周某联系李某实施“注水”(即虚假报名围岗),并承诺承担费用和支付报酬。李某向陈某购买考生实名账号信息,与妻子吴某某开展虚假报名,累计报名758次,非法获利25625元。
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两人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并分别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从事游戏推广、平台软件注册新用户业务。同年,李某为考公到某培训机构培训,认识了老师周某。2024年2月18日,某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启动后,周某联系李某实施“注水”,李某同意并联系陈某购买实名认证的账号信息。此后,李某继续向陈某购买该省人事考试网考生实名账号信息,累计转账5214元。
2025年2月18日,该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再次启动,周某联系李某要求注水,并提供岗位信息及每天需要注水的人数。李某发现去年购买的账号无法使用,再次联系陈某购买实名账号信息。陈某通过某群组购买大量身份证实名信息,并按李某要求完成账号注册。李某与陈某商定以每条25元的价格结算,最终陈某向李某出售1042条已关联的账号信息,李某转账22975元。李某和妻子吴某某使用这些账号进行虚假报名,缴纳报名费共计84100元,非法获利25625元。
2025年2月22日,因考生举报其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无法正常报名,案件得以曝光。李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陈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人民币28189元,从吴某某处扣押人民币50000元。
另查明,李某举报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李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李某自首、立功,陈某坦白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