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该通知明确将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涵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及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试点城市可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中央财政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此次试点将在约50个城市实施,为期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