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新城市歌舞厅发生一起抢劫案。陈小因圈内传闻她有钱而被一伙歹徒盯上。当晚,歹徒将她从歌舞厅带至酒店房间和出租屋,对其实施殴打并勒索钱财。为了逼迫她说出银行卡密码,歹徒甚至用牙签扎她的指甲盖。在此期间,一名歹徒还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名从犯林泽隆、谢传军被捕获刑,但主犯和其他嫌疑人只留下了绰号,没有真实身份信息。陈小随后离开深圳前往外地定居,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境。
2022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侦办一起“套路贷”团伙诈骗案时,意外发现了这起尘封28年的抢劫案线索。罗思明被认定为当年抢劫案的主谋“阿辉”。2024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抢劫罪对罗思明提起公诉。虽然有多名证人证实罗思明就是当年的主犯“阿辉”,但他本人并不承认参与过这起抢劫案。2025年6月中旬,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诈骗案受害人陈岳的代理律师胡磊表示,即使罗思明作为主犯最终获刑,该案仍有同案嫌疑人躲在绰号之后,至今身份不明。审理期间,受害人陈岳、陈武对公诉机关认定罗思明诈骗已遂金额为129万余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认定被诈骗已遂金额应为945万余元,诈骗未遂金额为2400万余元。
在上述诈骗案侦查期间,深圳警方发现了一条尘封28年的抢劫案线索。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2012年,陈岳和兄弟陈武因生意周转向同乡罗思明借款,没想到却掉入“套路”陷阱。陈岳称,罗思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收取砍头息等方式隐瞒还款事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2400余万元本息。因举证困难,他和兄弟陈武败诉后无力偿还巨额利息,不仅家产散尽,还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入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