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女友黄金首饰获刑 二审维持原判【两砚网】

男子偷走女友黄金首饰获刑 二审维持原判

   2026-02-03 01:55:04 极目新闻两砚网15
核心提示:男子张某通过网络结识女子黄某后,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11月,张某从广东东莞来到黄某位于重庆的家中居住,期间拿走了黄某的两根各100克和一根50克的黄金金条,并进行变卖。去年5月,张某被警方抓获,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5.5万余元

男子张某通过网络结识女子黄某后,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11月,张某从广东东莞来到黄某位于重庆的家中居住,期间拿走了黄某的两根各100克和一根50克的黄金金条,并进行变卖。去年5月,张某被警方抓获,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5.5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黄某通过网上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11月,张某从东莞市到达重庆市,居住在黄某家中。其间,张某盗得黄某藏于饭厅上方吊顶卡槽内的两根各100克和一根50克的黄金金条。当月,张某离开黄某家中,前往某国际珠宝城,将一根50克的黄金金条换购了一根37.039克的黄金项链,并收到找补的7005元。同年12月3日,张某在重庆另一金店,将两根各100克的黄金金条以121012元价格出售。2025年4月,张某又将上述换购的黄金项链以24720元的价格出售。

经机构认定,黄某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55375元。去年5月,张某被民警抓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53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辩护人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金回收店铺工作人员提供的黄金回收单上有张某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及两根黄金金条的信息,金条上的编号与黄某购买金条的编号一致,可以证实张某出售的200克金条系黄某被盗的金条。相关证据也证实张某曾到金店用从黄某处盗取的50克金条换购一条黄金项链,之后又将该项链出售给他人。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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