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事故致儿子死亡后续 家属索赔30万。骆某与朋友陈某、表姐夫沈某等人聚餐后,前往KTV唱歌饮酒。凌晨时分,骆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年幼的儿子回家,途中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小儿子杨某乙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骆某也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骆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后,骆某及其家属将陈某、沈某等4名共同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沈某等4名被告未尽到全面的照顾、护送及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对杨某乙的死亡存在轻微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情判令4人共同赔偿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15日下午,骆某与陈某相约在陈某家做饭。陈某邀约宋某,宋某邀约武某,骆某邀约沈某一同吃饭并饮酒。23时许,几人前往宜良县某KTV继续喝酒。16日凌晨2时许,陈某和宋某先离开,骆某、武某、沈某约凌晨3时许离开,沈某打车先行离开,骆某和武某各骑电动自行车离开,骆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骆某醉酒后驾驶“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身前载次子杨某乙(坐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的塑料板凳上)、身后载长子杨某丙(坐在电动车座椅上),一起回家。凌晨3时23分许,骆某驾车沿宜良县钰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CC网吧路段时,所驾车辆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凉亭水泥支柱相撞后侧翻,导致杨某乙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骆某受轻伤二级,电动自行车受损。交警大队认定骆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丙、杨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骆某被救护车送到宜良县某医院治疗。2024年12月16日,杨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2025年1月1日火化。原告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