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刘甲等人先后成立了A公司和B公司,组织生产并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梅子、果冻和糖果等食品。刘甲负责购买具有致泻功能的主原料白色粉末用于食品添加和生产;刘乙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并与刘丙共同保管和分发这些主原料;刘丙指导工人按一定比例添加主原料;谢某负责B公司的生产;刘丁则为刘甲联络介绍购买部分主原料。这些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涉案食品最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市。
2022年8月,刘甲得知某种被公开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新型泻药双丙酚丁,与其当时使用的主原料一致,为了逃避查处,他购进了与双丙酚丁效果相同的物质作为新的主原料使用。公安机关在A公司和B公司等地扣押和调取了主原料及梅子、果冻、糖果等食品。经检测,在主原料以及食品中检出了双辛酚丁或双环己甲酰酚丁成分,或二者同时存在。调查发现,A公司和B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上述成分的食品金额共计2600万余元。
2024年8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甲等五人提起公诉。2025年3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处刘甲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593件,涉及5745人,并起诉了9583件,涉及18376人。此外,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此类犯罪案件615件,涉及65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4件,涉及255人。检察机关一直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共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涉及9595人,起诉药品犯罪案件2135件,涉及4043人。
最高检表示,未来将继续保持严惩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挖掘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提升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