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帮顾客换5万现金被控欠钱 正义终未缺席。客户扫描二维码支付五万元后,18岁的炒货店主曹天乐当场兑换现金交给了对方。一个多月后,客户携带转账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曹天乐欠他五万元,并将他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了客户的上诉请求。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曹天乐再次收到法院传唤通知,对方以不当得利为新的理由,将他再次告上法庭。

3月17日,曹天乐透露,关于不当得利的案件对方已撤回起诉。经过一年多的法律抗争,他表示:“得知对方放弃诉讼的瞬间,我当场流下了眼泪。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接触这段事件之后,曹天乐关闭了他的店铺。

曹天乐经营一家炒货店,销售瓜子和花生。2024年10月,他的商铺在湖南沅江市南大镇正式开张。同年12月底,常客刘先生表示因有紧急需求,想换取5万元现金。收到微信转账后,曹天乐没有多想就把店里备用的资金交给了他。不久之后,刘先生再次联络曹天乐,称家庭有急用,借出5000元现金。这两次经济往来,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如收据或借条,微信转账也未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个多月后,刘先生携带转账凭证来找曹天乐,声称他欠了五万元。紧接着,曹天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争议”。根据2025年6月沅江市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原告刘某主张被告曹天乐于2024年12月24日向原告提出借款五万元的请求,原告当日通过微信以面对面方式转账,分两次共计转出五万元。被告收款后口头承诺一年后归还借款及五千元的报酬。被告在2025年2月1日付给原告五千元的报酬,但未返还本金。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五万元本金,但被告否认曾经借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