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未满1年结婚怀孕请假全被拒 法院判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金!一名女子入职公司不到一年后结婚怀孕,因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之后她又申请了婚假和产假,但均未获批。她在申请的休假期间内也未到岗,公司也未支付相关工资。事后,该女子在申请的产假假期结束前一天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并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同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12月9日,她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嘱要求休假两周。张女士据此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22日。之后,她又多次因类似原因申请病假,休假时间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同日,张女士还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为由申请休婚假,时间为3月4日至3月8日。此外,她还以“临近生产,预产期是2024年3月26日,根据上海市产假相关规定,本人依法享有共计158天”为由,申请从3月11日至8月16日休产假。
判决文书显示,公司未批准张女士的上述请假申请,但她仍在申请的休假期间内未到岗,并于2024年3月22日生产。2024年8月15日,张女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送达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其中载明:“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今,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申请人的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以及产假工资,至今已拖欠本人工资9个月……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是被迫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