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基金亏85万起诉获赔 银行违规销售被判全赔!北京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做了两次风险测评,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更为成长型,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于是,王女士一次性投入200万元购买基金,两年半后亏损高达85万余元。事后,王女士将银行诉至大兴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认定银行违反了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须赔偿王女士85万余元。
两年前,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产品,并口头告知风险不大,比较稳健。得知王女士之前的风险测评等级为稳健型,不符合该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后,理财经理指导王女士第二天重新做了一次风险测评,使其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更为成长型,从而符合了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随后,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将200万元一次性购买了A基金。然而,在持有了近两年半后,王女士赎回时发现本金亏损竟高达85万余元,损失比例达43%。这与理财经理一开始说的“稳健”“风险不大”相去甚远。王女士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未履行适当性义务,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庭审中,银行称王女士购买基金前的最新风险测评结果为成长型,与产品的中高风险等级匹配,且王女士是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购买,银行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亏损应由其自行承担。然而,法院审理后查明三项关键事实:一是风险测评的疑点。王女士在购买基金的前一天已在银行柜面做了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但在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却变成了成长型。两份测评问卷的答案在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问题上存在巨大差异。结合王女士的年龄(71岁)、职业背景、录音证据及其他证据材料,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第一次测评结果“稳健型”为准。二是销售过程的违规。虽然购买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但整个过程是在理财经理的现场陪同下,在银行网点之外的地点进行的。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产品必须在销售专区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即“双录”),而本案中理财经理将王女士引导至网点附近的餐厅通过手机银行购买基金,未进行“双录”,操作违规。三是适当性义务的缺失。银行将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销售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老年投资者,且未能证明其已向王女士完整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也未对基金的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违反了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