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抿一口啤酒次日死亡 家属索赔143万被驳回!陕西一名男子吴某赴某公司洽谈项目,与该公司人员共进晚餐。聚餐前,吴某告知公司负责人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因此公司负责人没有带酒,席间也无人劝酒。就餐快结束时,吴某为表感谢,自行抿了一口啤酒,次日被发现在酒店死亡。

吴某家属认为同饮者及涉事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3名同饮者和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5月15日,吴某到某公司洽谈项目,并在当天17时许与某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其他客户等9人共进晚餐。进餐前,吴某再次告知某公司负责人自己患高血压不能饮酒,因此没有人带酒或劝其饮酒。就餐期间,只有三四个人分喝了不到两瓶啤酒。就餐快结束时,吴某为了表示感谢,给自己倒了三分之一杯啤酒并抿了一口。晚上20时许,某公司安排将吴某送往酒店休息。次日13时许,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吴某在房间地上躺着,后联系120到场急救,但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家属认为吴某某等人明知吴某患有高血压不能饮酒,仍然与其饮酒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某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没有劝吴某饮酒,且在就餐结束后也将吴某安全送达酒店,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吴某只是自愿抿了一口酒,其行为与被告无关。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吴某的死亡原因并非饮酒所致,因此吴某死亡与吴某某等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