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入室抢婴案”庭审现场,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认罪行,声称“我没参与”、“我没分钱”、“我记不清了”、“凭什么判我死刑”。对于邻居袁永贵参与抢婴但在法庭上全盘否认罪行的行为,受害人姜甲儒的父亲表示非常愤怒,称自己叫了袁永贵30多年的叔叔,没想到是他把孩子抢走了。

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了盗窃男婴出卖的想法,并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同年12月4日凌晨,三人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和王绪勇用暴力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则进入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强行抱走,随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并收取现金28600元。

2024年1月,警方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山东济宁找到了被拐的姜甲儒,并抓获了曾小孩等人。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光东和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因告知上述三人姜某丙家有小孩而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袁永贵与受害人是同村邻居,两家相距步行不到3分钟。

该案一审宣判后,曾小孩和袁永贵提起上诉。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