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闪婚夫妻因30万彩礼对簿公堂 黄昏恋半年告吹。两位老人开启了一段“黄昏恋”,但婚后半年就闹到法院起诉离婚。现在,他们为了30万元彩礼对簿公堂。

李爷爷71岁,张奶奶61岁,两人都是离异后重新找到伴侣。他们在相处中情投意合,最终登记结婚。婚前,李爷爷通过向第三人出借款项的方式,给予张奶奶30万元彩礼,并将她列为共同债权人。

然而,结婚仅半年,两人因性格脾气和生活习惯不合经常吵架,最终决定离婚。张奶奶要求确认30万元彩礼全部归其所有,而李爷爷则认为彩礼过高且婚姻短暂,不同意全部归张奶奶。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共同孕育子女,且男方在共同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生活支出,结合厦门本地习俗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酌情将彩礼金额降低为10万元。法院判决彩礼中的10万元归张奶奶所有,剩余20万元仍归属于李爷爷。双方均接受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