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军人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待遇标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待遇较上年度均有提高。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最低的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311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分别提高至36000元和32928元。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6747元,其他时期入伍的不低于36247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128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908元,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人员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9036元。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