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经济控制迫使配偶恐惧无助属家暴 司法介入保护受害者【两砚网】

采取经济控制迫使配偶恐惧无助属家暴 司法介入保护受害者

   2026-03-31 20:07:28 光明网两砚网11
核心提示: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陈某与刘某是夫妻,陈某因残疾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刘某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陈某与刘某是夫妻,陈某因残疾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刘某。2025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对陈某实施殴打,导致陈某听觉和视力受损。尽管知道陈某需要系统治疗否则后果严重,刘某仍拒绝为她办理入院手续,并在陈某自行住院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迫使她出院。陈某的妹妹为其垫付了相关费用。陈某担心刘某会拒绝负担后续复查费用以及可能施加更严重的家庭暴力,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刘某不仅实施了身体上的暴力行为,还利用其家庭经济支配地位,通过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剥夺就医机会等方式进行经济控制,形成持续的精神压制,迫使陈某屈服。这种叠加的家庭暴力行为促使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责令刘某支付陈某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裁定书送达后,法院依据“一站式”联动闭环干预机制,通知辖区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刘某履行裁定内容。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刘某主动偿还了陈某妹妹垫付的款项,并按医嘱陪同陈某复查。为解决陈某经济实力不对等的问题,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妇联、残联及属地社区进行了综合风险评估,根据残疾人就业政策及陈某的身体条件,制定了长期培训计划,帮助她实现经济独立。

最高法指出,当加害人完全掌控家庭收入并通过限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进行必要医疗等方式剥夺配偶经济自主权,迫使其恐惧、自卑、无助,不敢离开且无法独立生活,从而服从加害人意志时,这种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本案中,法院不仅明确将此类经济控制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综合解决方案,通过帮扶就业从根本上提高受害人摆脱经济控制的能力,为处理经济控制型家暴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两砚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liangyankj.com/news/265412.html

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两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wfmyw@qq.com